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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关于吉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公告

时间:2024-09-21 10:22:23 来源:桦甸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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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外省籍及照顾加分等特殊考生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9月15日-10月5日。

(二)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5日-10日(每天9:00-16:30)。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5日-15日完成。具体时间由桦甸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确认。

(四)外省籍及照顾加分等特殊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16日-25日。

(五)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1月9日-10日(每天9:00-16:30)

二、报名方式: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应按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往届考生在其户籍所在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2.往届考生报名地址: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主楼(南楼)二楼西侧,桦甸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电话:66240755、微信:hdkszx2024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办法:

1.具有吉林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吉林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2”),可以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2.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的本民族考生,在其它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三)返回原籍考生报名办法:

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流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不允许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证明材料。

2.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

“返回原籍”考生学籍迁回我省的,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的,按往届生报名办法处理;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按同等学力报名办法处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报考。

(四)外省籍考生(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22”开头)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考生本人来我省就读的,其户籍、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三年(2021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考生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其全家户籍、考生学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一年(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并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此外,其父或母须在我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父母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的,考生本人的户籍、学籍须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不受年限限制。(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本人学籍考籍转入我省时间必须满三年(2022年9月30日前转入),并在学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此外,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简称“随迁子女”)

5.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五)同等学力报名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初中毕业必须满三年(吉林省内初中毕业证书且在2022年8月前取得的)。

(六)其他考生报名:

1.中等职业教育考生报考我省对口升学,学籍须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实际就读满三年,不受户籍限制。

2.技工学校、技师学校等非学历教育考生,其学籍认定按照我省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执行。

3.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4.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港澳地区考生须持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具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6.“三侨”考生参加我省高考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归侨学生,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归国华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所持的住在国居留证原件及翻译件原件、住在国居留证复印件、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需提供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可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将出入境记录PDF电子文件(带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官方电子签章)下载打印作为凭证。

(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户籍中已经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中没有明确亲属关系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与归侨、华侨是抚养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五年以上抚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是领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5)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7.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录取。

8.报考“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交验单位介绍信和《消防员证》。

9.报考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类型的非高三毕业班考生,必须是获得招生院校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四、考生报名交验材料

所有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考生根据毕业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材料由所在学校收取;

2.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报名要求

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件1 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审核确认);

3.中等职业教育及非学历教育考生报名要求

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件1 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审核确认);

中等职业教育考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报考我省对口升学,考生学籍须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实际就读,不受户籍限制。外省籍考生报考高职单招、普通高考的,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外省籍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及要求;技工学校、技师学校等非学历教育考生参加高考,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及要求。其中,其学籍认定按照我省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执行。

4.同等学力认定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吉林省内初中毕业证书且在2022年8月前取得)及复印件一份、《附件1 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户口所在街道社区审核确认)、《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需到初中毕业学校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

5.从外省返回吉林省的考生报名

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流入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不允许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证明材料,方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返回原籍”考生学籍迁回我省的,按应届生报名办法处理;提供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及就读证明材料的,按往届生报名办法处理;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按同等学力报名办法处理。均不符合的,不予在我省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没有学习、就读经历;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户籍迁入地与学籍(考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

8.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桦甸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来源:桦甸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编辑:田馨月

初审:陈德

复审:杨雪冰

终审:曹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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