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桦甸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起,桦甸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取消。
三调整一取消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补充保险。经初步测算,此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增加本级财政支出2000多万。在财政收支异常严峻形势下,财政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落实。
文字编辑:任思超
编辑:蔡亚含
编审:谢郑阳 李玉君
总编:于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