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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母亲拒付抚养费 温情执行唤亲情

时间:2024-04-05 08:41:03 来源:桦甸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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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的婚姻是不幸的,但孩子是无辜的,夫妻离婚后,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父母仍然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近日,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5年,王某(男方)与刘某(女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异。约定其子女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但刘某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年纪的增长,300元并不足以维持孩子的生活费用,故王某状告刘某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梳理卷宗,分析案情,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取消,虽在离婚判决中已对抚养费金额作出判决,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实际支出已超出原判决载明的数额,故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实际支出情况,支持每月700元抚养费的请求。判决刘某自判决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至其成年,于每月五日前支付。

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未支付抚养费用,王某便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与刘某沟通,敦促刘某履行给付义务,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但刘某均置若罔闻、推脱逃避。执行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查明刘某财产后,对名下的账户及保单进行了冻结,刘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眼看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决定打“亲情牌”,在与刘某第六次约谈时,让王某将孩子带来与刘某进行了一次交流,刘某在跟孩子充分交流之后,终于同意支付判决中的抚养费,并现场给付了当月的七百元。之后的两个月,办案人主动回访督促刘某及时履行,案件很快执行完毕。

爱是联系父母和孩子的桥梁。特别对于离异家庭中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更应该懂得,这种爱不是抚养费的简单叠加,而是需要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用心关注、真情付出。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是未成年人父母共同的家庭责任,父母双方都应当主动承担,而非以莫须有的理由将责任推卸于另一方,逃避属于自己的责任。


来源:桦甸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悦

责编:杨雪冰

监制:曹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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