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市政协主席刘延春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苏涛、白石杰,市政协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印发《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日程》《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常委主持会议分工和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听取了《关于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的说明》和《关于增补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常委会常务委员建议人选的说明》《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活动组组长、副组长变动情况》。

关于召开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16日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市机关会议中心和白云国际酒店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讨论中共桦甸市委主要领导讲话;
2.听取和讨论桦甸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5.协商讨论桦甸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桦甸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桦甸市人民法院、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补选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委员;
7.审议通过政协桦甸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记者:楚 森
审核:孙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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