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召开砂石料常态化管控工作会议,传达解读《桦甸市砂石料常态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就打击非法采砂整治行动及落实好砂石料常态化管控机制进行安排部署。

副市长王军就砂石料常态化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桦甸市砂石料常态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以砂石料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河长打击非法采砂职责为抓手,按照《砂石料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层层分解、强化执行和督导,确保用砂管控期间责任落实到位、监管巡查到位、执法打击到位;进一步提高管控意识,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巡查工作,定期对登记造册的砂石料进行实地检查,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河、明察暗访、科技巡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砂石料管控效率。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已排查的砂石料堆进行日常管护,做好存量管控;水利局、各乡镇、街道要依据运砂手续,严格交接和运砂监督管理,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查验工作,合力做好去向管控;要严格砂石料堆管控台账的日常上报、备案、销号制度,做好备案管控;水利、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进行砂石料实地核查、运输车辆手续查验、盗采行为打击、超载超限治理、堆砂非法占地行为查处,协调做好部门管控;对新增砂石料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水利局组织做好新增砂石料堆的调查核实,做好新增管控;各乡镇、街道、村河长要充分发挥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责任管控。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提高管控意识,全面强化巡查;实施系统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联防联控,完善共享机制,确保砂石料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记者:郭延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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