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桦甸市农业农村局为八道河子镇向阳村林蛙养殖户刘兆瑞颁发了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这是我省发放的第一批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该户也是桦甸市第一个持证合法捕捞的养蛙专业户。

林蛙是水域和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历史悠久的驯养利用蛙种,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我市地处半山区,林地资源丰富,适宜林蛙养殖,林蛙养殖户1000余户。桦甸是中国林蛙原产地之一,桦甸林蛙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实现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林蛙定位为增殖渔业,决定对林蛙捕捉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单独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也就是说,从此封沟养蛙的专业户不可随意捕捞,必须办理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只有取得林蛙增殖场所使用权、依法开展林蛙增殖的蛙农,才可以在增殖场所区域内进行合法捕捉。我市1000余户林蛙养殖户也将陆续办理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从根本上解决增殖林蛙的合法来源问题,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对捕捞区域、捕捞时限和捕捞限额有明确规定。实行专项(特许)捕捞管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林蛙养殖户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林蛙产业规范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强化林蛙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对林蛙天然资源造成破坏,达到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共赢。

记者:迟学鹏 龚雪寒 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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