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有效监督疫情防控工作,桦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疫情防控线索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或0432-66222307。
2.凡2020年1月20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疫区来(返)桦人员和去过湖北(武汉)后来(返)桦人员,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或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未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经核实后,每条奖励举报人1000元。
3.凡2020年1月20日以后从其他省份来(返)桦人员,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或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未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经核实后,每条奖励举报人100元。
4.应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未按要求落实的,举报人需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经核实后,每条奖励举报人100元。
5.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6.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7.本公告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健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
我们将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不对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桦甸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编辑:陈泽宇
编审:李丽娜
责编:于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