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疫情的蔓延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吉市防发〔2020〕7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单位食堂)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并做好消费者的劝导解释工作。要做好预定金全额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希望广大群众理解并支持,劝阻周边亲属朋友不举办聚餐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未按规定停止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及违规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肉品的行为,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通告即日起生效,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桦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编辑:小筱
编审:李丽娜
责编:于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