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为加强松花湖水源地保护,纠正侵占松花湖湖面区的违法耕种行为, 依据《吉林省松花湖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湖湖面区违法耕种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松花湖湖面区为松花湖正常蓄水位线(263.5米海拔高程)内的区域。
二、凡在松花湖湖面区进行违法耕种的,由当事人恢复原状; 对拒不恢复原状的当事人,由各有关乡镇、街道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恢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0432-66230608。
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编辑:邱爽
编审:李丽娜
责编:于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