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法通告如下:
一、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并取得经营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行为;
四、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五、向各级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阻碍或者威胁行政执法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市公安局110
桦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供稿:桦甸市安委会
编辑:邱爽
编审:李丽娜
责编:于海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