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融媒
  • 客户端下载

关于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9-11-22 09:57:45 来源:fish

分享到: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05号)规定,对2019年度续保缴费人员提示如下:

一、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事后补缴。对中断的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计为缴费年限,退休时将影响您的退休待遇。

(1)符合2019年度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应及时缴费,以免无法领取2019年度社保补贴。

(2)为了给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我局与市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全面开通了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用银行代收业务,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市内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就近自主选档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凭证可作为领取社保补贴的材料;不需要缴费凭证的人员也可在支付宝社保模块中进行自主缴费。

点击链接查看支付宝缴费方法——→好消息·支付宝支持缴纳社保啦!!!

https://mp.weixin.qq.com/s/ZLQiVC6_7N60dhq2qaSO8A

二、个人无缴费能力的,可在即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社保局或市民中心二楼社保局窗口提交不超过3年的书面缓缴申请,也可通过“吉林掌上社保”手机APP或登录桦甸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提出申请,暂缓缴费。

点击链接查看网上申请缓缴方法——→网上申请缓缴方法步骤

https://mp.weixin.qq.com/s/jQ9P0COYgzXKpAXvrPcZLw

三、已经申请缓缴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但未缴足申请年度费用的,不能再次申请缓缴。缓缴期结束,参保人仍未缴费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


桦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s_2f8a7e62b7a746da807f539c2962176d.jpg



热门评论